深圳天使母基金的创新举措和经验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09-22 16:04:04国家发改委“1072号”文件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引导基金被推广的具体做法: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全球化甄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一)全球化选择投资合作伙伴
深圳天使母基金的合作机构覆盖境内外投资机构和科研创新单位。对于投资管理机构,强调有行业或者产业经验及背景。同时, 放宽视野,将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也列为申报机构。
(二)采用参股方式,成立完全市场化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
目前,各地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子基金和项目投资两种方式进行运作。获得“1072号”文件肯定的做法是深圳天使母基金采用阶段参股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深圳天使母基金在子基金设立方面,能够针对早期投资的特点,制定差异性条款,如深圳天使母基金重点投资于有行业或者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子基金;子基金最长存续期为十年;天使母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为40%等。
(三)全部投资早期企业
深圳天使母基金定位于扶植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深圳天使母基金要求子基金需全部投资天使类早期项目。众所周知,早期创业类项目、种子企业、初创期企业风险高,融资难,而政府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明确要投向这类早期项目,为早期项目赢得更多资金支持。
(四)设计让利机制,实现政府目标后退出。
深圳天使母基金采用阶段参股方式进行运作,子基金投资期满后,在满足深圳天使母基金对于投资地域及投资阶段要求后,子基金可以申请回购天使母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可以按照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客观上讲,子基金投资的项目组合发展越好,子基金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会越有积极性回购政府基金份额。政府基金如果能在3-5年的时间内实现资金回收,则会建立起一个实现良性循环、具有持续支持创新能力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同时,深圳天使母基金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设计了风险补偿机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深圳天使母基金取得的初步成效
深圳天使母基金以“引领天使投资行业,培育优秀初创企业”为使命,成立三年来,通过积极整合国内外优质投资机构、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广纳创新资源,引导参股子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使阶段项目,并努力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助力深圳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据报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已累计接洽国内外500余家投资机构,接收申请材料累计近120家,立项子基金76只,有效决策子基金50只。
已投子基金投资项目全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硬科技项目,成长阶段全部为天使阶段,较好实现了“投早、投小”的价值追求。一大批参股子基金已投项目在短期内获得优秀投资机构的高估值追投。截至2021年4月底,子基金已投资项目308个,投资金额超过33亿元,其中已取得后续融资的项目占比约29%。参股子基金所投项目中已涌现出15家估值超1亿美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其中估值最高的项目已超4亿美元。
深圳天使母基金值得各地政府借鉴的地方
深圳天使母基金在实践运作中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值得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学习和借鉴。
(一)政策目标清晰,定位准确。
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阶段一定要清楚界定基金的定位。一般而言,企业发展需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深圳天使母基金定位于支持早期企业,通过吸引境内外天使投资机构,培育优质创业创新企业,完善深圳市的创新生态环境。因此,深圳母基金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上也充分体现了政策导向,如深圳母基金要求子基金全部投向早期项目。
(二)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深圳天使母基金的管理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深圳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专业化的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深圳投资控股公司是深圳本地的国资平台,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本土创投领域的老大,在创业投资领域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深圳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针对天使投资领域的特点,创新性地开展了很多增值服务,如以建设“种子库”为抓手,通过积极拓宽项目来源、筛选推送优质项目、链接各项专业资源等,搭建优质的项目资源体系,打通科技企业和创投机构之间的互通平台,加速项目方和投资方的有效对接。
(三)合作机构覆盖境内外,聚焦创新创业。
深圳母基金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不仅面向境内外的投资管理机构,同时,针对早期企业特点,还将科研机构、孵化器等都列为申报机构,合作范围较广。目前,国内有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出台管理办法时,要求只有注册在本地的管理机构才能够申报当地的政府引导基金,这就极大地局限了合作机构的范围。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应该是吸引本地以外的社会资本。明确要求申请机构必须注册在本地,那么注册在外地的申请机构,由于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在当地设立基金,必然也就无从和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合作了。
(四)设立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
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存在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投资风险巨大,令很多社会资本止步。深圳天使母基金通过让利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填补市场空白,实现引导社会资本的目标。创新创业的源头必然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深圳市通过设立深圳天使母基金,必然可以带动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营造出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
来源:创投引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