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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7:42

近日,母基金研究中心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最新动向,并分析预测了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整理推出《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报告》。

本报告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母基金全名单编制规则以及名单更新,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发生的事件进行补充和调整。第二部分为对母基金全名单入选机构在2021年上半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第三部分我们总结了母基金行业在2021年上半年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同时结合政策新动向,对母基金行业在2021年下半年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

一、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是母基金研究中心考虑到行业内部存在信息交流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的问题,对中国母基金行业内的机构进行尽可能完整的梳理后,汇总编制而成。以下,我们对中国母基金全名单的编制方法进行进一步阐述,同时结合2021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母基金行业发生的事件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更新。

(一) 母基金机构定义

为了区别私募股权母基金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的定义为:1、母基金银行账户到账的资金不低于五亿人民币;2、已经投资过至少三支基金;3、需要对外投资基金,而非仅投资于与母基金自身强关联的基金;4、有专门的母基金管理团队且不少于五人;5、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

在对母基金定义的基础上,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市场化母基金”的定义为:1、没有返投地域的限制;2、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非市场化的限制。所谓“狭窄行业”,是指并不能出现较多上市公司或发生较多并购行为的行业。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如果母基金仅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当地,而没有返投地域限制或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或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其它非市场化的限制,则仍然认定该母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母基金研究中心将市场化母基金之外的母基金定义为政府引导基金。

对于既拥有市场化母基金业务,又同时管理政府引导基金的机构,按照两类母基金业务中比重相对较大者归类。

对于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所在省市的认定,优先考虑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政府所在地,兼顾考虑母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对于国家级母基金的认定,按照发起单位出资人是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属部门、是否包含中央财政资金等信息进行判断。

(二) 名单调整规则

当母基金或母基金管理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时,我们需要对母基金全名单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母基金管理职能停止:当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超过一年时,将其从名单中剔除。

母基金清算:当母基金发生清算时,则在清算后将其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

合同变更:当母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该母基金从相应的指数中剔除,并将变更后的基金视为一只新成立的母基金,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再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全名单。

母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对存在违规违法事件的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母基金从名单中剔除。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之后,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营,则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名单。

(三) 2021年上半年名单更新

为了动态全景式反映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动向,我们基于《2020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中公布的名单,在本次报告发布前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了更新。

首先,我们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义,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公开资料中涉及到的发起或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并基于符合母基金研究中心定义的标准从中筛选出了部分母基金,加入中国母基金全名单。

其次,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及母基金研究中心会议、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我们发现一些产业集团,开始或已经长期进行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在实质上开展了母基金业务。在编制中,我们将符合母基金规模定义的此类机构也列入母基金全名单。

最后,部分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管理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所管理母基金名称变更,或是原有引导基金资金整合补充后设立新引导基金,或是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的情况,对此我们都经过比较详细的调研,尽量按照母基金实际运作机构的情况进行了调整。

在母基金规模方面,由于部分地方受到地方财政收入或政府投资方向转变影响,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在管或计划规模受到影响。同时部分母基金因涉嫌违法违规事件,我们在进行统计时也对此两类情况进行了适当删减和针对预计规模的减计。

二、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机构概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共包括320支母基金,在母基金数量上比初次统计的2017年年底增加43支,比2018年底减少69支,比2019年末增加11支,比2020年末增加47支。出现比2018年底母基金数量减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在近两年的统计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文提到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的机构与引导基金整合的情况进行了删减与调整。

320支母基金中,包括政府引导基金236支,总管理规模达到25232亿元人民币,相对2020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增长14.76%;市场化母基金84支,总管理规模6783亿人民币,较2020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5803亿元增长16.89%。全部320家母基金目前总管理规模达32015亿元,相比2020年底增长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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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入选机构分析

(一) 新成立机构分析

2021年上半年,不考虑各地之前已经实质纳入全名单的母基金,新发起成立的母基金共42家。在这些新成立的母基金中,市场化母基金8家,政府引导基金34家。新发起母基金实际募资总额4060.7亿,其中市场化母基金实际新募集金额960.2亿,政府引导基金实际新募集金额3100.5亿。

综合统计2021年上半年的新成立母基金,我们对新成立母基金情况进行了统计。图1为2020年到2021年上半年各地新设立母基金数量和规模情况统计,图2为2021年上半年新设立母基金分地域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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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很直观的从图1中看出,2021年相比2020年,新成立的引导基金在数量上以及规模上均出现了大幅增长,今年上半年,越来越多的地区大手笔投入设立母基金,中国母基金行业呈遍地开花之势。资本招商的重要性正在深入各级政府管理者的意识,母基金这一发展经济行之有效的手段也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地方的认可,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正在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市场化母基金方面,2021年上半年新成立的市场化母基金数量与规模也均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于产业资本的入场——多家央企设立产业相关的百亿规模市场化母基金。不过,与上半年引导基金新成立34家相比,上半年设立的8家市场化母基金还是很少。

分地域来看,2021年上半年江苏在设立母基金数量和母基金规模上处于领先地位。江苏依托发达的经济基础,已经在推出更多地区性针对更强、更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如集成电路、数字文化教育等产业母基金。并且,江苏的引导基金已经“下沉”到县域,如100亿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10亿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均在今年上半年成立。江苏作为全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地区,十分重视创投生态的培育,S基金相关交易也非常活跃,不少S基金选择在江苏设立。

除江苏外,广东、浙江、山东均表现突出,辖下多个地区设立百亿母基金,浙江杭州更是设立千亿创新引领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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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它地区,各地针对性更强的专业化母基金进一步发展,主题主要包含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绿色发展等。这也体现了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功能已经从单纯实现资金放大,向结合专业产业引导实施国家支持政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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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名单机构总规模分析

从实际在管规模看,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母基金在管规模32015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25232亿元,市场化母基金6783亿元。

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2021年上半年在管规模的增速15.2%已超过2020年全年的增速13.31%,更是2020年中同期增速3.47%的近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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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划管理规模角度来看,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母基金计划管理总规模37563亿元,比2020年底增加2974亿元,增长8.6%。其中政府引导基金计划管理规模为29779亿人民币,市场化母基金计划管理规模为7784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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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上,从存量角度分析,政府引导基金受地方政府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相对更为明显。北京、广东和江苏因其相对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更强的政府政策支持,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上显然占优。并且可以发现,地区内发展均衡的省份,其政府引导基金的数量相对较多。因为只有更均匀的地域经济发展,才能支持地域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带动更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

而市场化母基金则更加受到当地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影响,排名靠前的北京、广东和上海也都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先省份,同样也是股权投资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也正因此,当前母基金行业新兴的发展热点S基金交易多活跃在这些地区。

总体来看,传统经济发达的省市依然在母基金设立规模上保持领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最为活跃,中西部地区则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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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的观察和调研,从业人员普遍认为从2019年以来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进入了深度调整期。在连续几年高速发展之后,2018年开始中国母基金行业面对金融监管加强、银行保险资金受阻的客观情况,投融资规模都有一定收缩。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基本延续了之前的政策环境,由于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冲击,受到经济环境影响,在下行的经济周期之下投融资相比之前又有了进一步收缩,行业近乎冰冻。不过,从2020下半年至今,随着各项政策利好,母基金行业出现了“回春”之势,尤其是进入到2021年,各地方母基金设立出现高潮。

以下,我们就结合母基金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对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对当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同时对接下来一段时间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

1、各地方母基金大爆发,各级政府重视资本招商

(1)母基金遍地开花

进入到2021年,各地区设立母基金捷报频传,中国母基金行业呈遍地开花之势,迎来以地级市和省会城市为主力的大爆发,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表现尤为突出,辖下多个地区设立百亿母基金。按照我们对母基金的定义,据母基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有近50支新设母基金。

母基金也在向区县不断“下沉”,区县级母基金正在崛起。如杭州萧山区100亿政府产业基金、100亿元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50亿元青岛院士港产业投资母基金、50亿元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10亿元桐庐产业发展母基金、30亿平度产业创新发展母基金在上半年相继官宣设立,河南、安徽更是出台相关办法与条例明确鼓励县级政府设母基金。

越来越多的地区大手笔投入设立母基金,这说明母基金这一发展经济行之有效的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地方的认可,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正在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我们预计,2021年,将出现各地级市设立母基金的高潮,中国母基金的新增规模主要集中在地市级政府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到2022年,区县级政府的引导基金将会成为中国母基金行业的重要力量。

证监会也关注到了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6月,证监会阎庆民副主席在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致辞时表示,着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福建投小、投早、投科技,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他特别强调了,要发挥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的带动作用。

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当前,各地政府通过引导基金撬动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也为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而且,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的重大创新,实现了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可精准投向”的绩效预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是今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和发展方向。

(2)资本招商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资本招商的重要性如今正在深入各级政府管理者的意识。今年,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给VC/PE行业发“大红包”,吸引投资机构与投资人。

深圳出台了《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岛发布“青岛创投风投十条”2.0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广州引发《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风投创投之都……“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如何从众多企业中筛选优秀企业加以扶持是一个极为专业的工作。而这正是创业投资机构从事的主业。创业投资机构一是直接在当地筛选出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加以资金及资源支持,帮助其快速成长;二是从产业发达地区投资一批优秀企业后将其运作到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帮助政府实现招商引资效果。

所以,从共赢的角度上来讲,创投机构与地方政府天然存在较高的合作契机。创投机构的优势在于对前沿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的判断,对项目企业真实情况的把脉,以及对地方政府区位优势梳理。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强化产业基金的调节效应来实现招商引资的功能。在此模式下,创投机构发挥发现产业价值的角色,强化事前研究,加强投后服务。

投资与招商同步的“基金招商”新模式,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让更多资金精准投向产业转型、撬动双招双引。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已经基本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标准配置和产业升级“核武器”。

“母基金强,则创投聚;创投活跃,则产业兴。”随着各级政府对母基金越来越重视,母基金呈遍地开花之势,2021将成为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历史中重要的节点。

2. 引导基金走向规范化

今年,母基金数量增多的同时行业也在向精细化发展,引导基金逐渐走向规范化。

(1)清理问题子基金

2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网站发布公告,陕西科控融通助业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手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退出该子基金。

3月,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对外发布,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审计调查中主要发现了五大问题:引导基金公司未建立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基金未进行托管、引导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预算未报投委会、引导基金公司未将所投基金运营报告、审计报告及银行托管报告报至投委会办公室、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部分要素不全。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引导基金公司高度重视,已经积极进行整改。

6月,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规范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收回相关资金3143万元。

相城区审计局在去年对该区高铁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子基金运行监管不到位,存在子基金违规出借资金、投资本金到期未收回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规范对外投资全过程监管,提高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效益。截至目前,该管委会下辖的主要从事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已收回到期投资本金1268万元,两支子基金共收回违规出借本金及利息1875万元。

越来越多母基金走在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上,由于子基金未能设立而被及时清理,就是具体体现。不少引导基金开始对不符合要求的子基金终止合作,并公告名单。

全国首例政府引导基金公开对子基金进行清理与缩减规模,还要追溯到2019年——2019年9月,深创投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公示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清理子基金及缩减规模子基金名单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5只清理子基金以及12只缩减规模子基金名单,这也对整个行业都起到了强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实际上,动态清理子基金属于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日常工作。今年3月下旬,深圳市引导基金公示终止合作及缩减规模一批子基金,收回认缴出资额近60亿元。自2018年起至今,深圳市引导基金已累计五次清理不合规定的子基金,未来将继续依据规定常态化清理子基金。

对于清理未按期设立的子基金,财政部本就有明确的规定。

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其中第二十条写到: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在2020年2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也明确地指出如果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投资进度缓慢、资金长期闲置,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退出。

除财政部的规定外,各引导基金自身的管理办法中,也对清理问题子基金有着明确的标准与要求。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预算管理制度新变革。其中,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出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4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此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这项要求也对引导基金行业意义重大。

在国务院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当下,引导基金行业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管理,将有更多引导基金公开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子基金。

(2)绩效评价体系日渐完善

此前,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曾揭示,抽查8省47支政府投资基金中有32.4%未开展投资,其中21支基金超2年未实际投出。

政府投资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和引导设立,难免受限于地方财政资金属性及地方当局管理思路,政府投资基金往往被赋予了过多的政策性目标,对基金注册地、投资地域、投资范围做了限制,对投资当地的资金比例也做出了要求。

行政上的过多干预和限制可能造成投资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对象变得更加困难,加剧资金沉淀、闲置矛盾,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对于政府引导基金来说,虽然国家层面早已出台多项政策要求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但是指标数据难量化、评价过程缺乏变通性、评价结果的可应用性不高等问题仍是各地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实际操作中的痛点。

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河南省在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方面先行一步,建立财政资金支持与省属投资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尽责免责机制,充分调动省属投资公司积极性,防范重大投资风险。《评价办法》的发布可谓恰逢其时,也为其他省份的引导基金提供了“河南样板”,对引导基金规范化运作具有示范性带动作用。

8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2020-2021年度园区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评价予以公布。这应是国内首家政府引导基金公开发布参股子基金评级结果,对国内引导基金行业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也是在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方面的有益探索——除政府引导基金本身外,对子基金层面的评价也是绩效评价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随着上述国务院《意见》真正落地,国家对政府引导基金从严管理,将涉及到募投管退各个环节,这将是一场很好的洗牌,也推动引导基金行业走向规范化,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3. 市场倒逼引导基金走向市场化

政府引导基金正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做出更高要求,而以市场化倒逼政府引导基金变革是未来趋势,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

对于引导基金来说,今年也是其走向市场化的关键一年,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许多引导基金都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再迈步。

(1)返投比例放宽

2021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河北省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

同是3月,科技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市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变更事项的管理与落实也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

4月末,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放宽返投比例或者不明确返投比例要求。

5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要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的作用,通过进一步提高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40%),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弥补科技型企业早期市场融资困难。

此前,《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引导基金对三类子基金最高出资比例分别为20%和30%。本次最新方案将投资比例提高,亦是提高市场化程度的一种举措,毕竟,政府引导基金要吸引优秀GP,要么降低返投比例、要么提高投资比例。

6月,广州南粤基金成功中标为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大连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这也将让大连市引导基金的运作更加专业化、市场化。

7月27日,淄博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正式对外发布《淄博市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对于淄博市新经济领域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对新经济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允许政府引导基金直接围绕新经济设立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资比例。此外,将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1倍。

(2)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7月14日消息,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办法》提出了相当市场化的改革举措,规范基金管理,将政策性项目与效益类项目区分开来,管理费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微信号公开发布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第四条提到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体内容为: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全球化遴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对引导基金尤其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言,容错免责机制至关重要。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我们发现,河南本次设立的两大母基金“分工”明确:规模较大的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针对成长成熟期创新型企业,对于早期投资方面也专门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全周期、全阶段均有合理的布局,并在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方面做出了极为重要的突破举措——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

随着各类引导基金不断推进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团队、简化决策流程等管理机制改革,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将逐渐提升,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效果可得到更高效的发挥。

4. 保险、银行资金入场,募资端回暖

此前中国母基金行业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募资难问题,但对于未来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情况,目前国家层面为了促进经济复苏,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方面逐渐放松,母基金行业在资金渠道方面也不断迎来“放水”利好,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有望逐步缓解。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这也将从宏观上为中国母基金行业带来相对更加稳定的资金供给,缓解中国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紧张问题。

从具体资金来源来看,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将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LP领域更重要的参与者。

(1)险资“开闸”,做LP火力全开

首先,保险资金的特点在于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更加适合长期限的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母基金的投资理念相匹配。

2020年7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常会,会议指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2020年11月13日,银保监会发文《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对险资在财务性股权投资的限制,一改以往只能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局面,近20万亿资本蓄势待发。

保险资金规模体量较大、内部风控合规较严格,放开对投资行业的限制,引导其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的企业投资,对于新能源、新科技等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相一致的行业来说,有望得到长钱“活水”的助力。

“大水”并不只是指直投方式,由于险资庞大的资金体量,险资也会作为LP以私募基金管理人(GP)为桥梁去实现股权投资,也会去投资母基金,这对于PE/VC和母基金的募资来说是巨大利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近20万亿元,投向企业债券的有2.2万亿元,但投向股权的却很少。从这个体量来看,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通过资管机构进入到资本市场,潜力巨大。

此前,中国保险资管协会副秘书长陈国力曾在2020中国母基金50人论坛上表示,母基金作为连接资金方和优秀管理人的桥梁和纽带,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力工具和协助保险LP投资的专家顾问。具体来说,保险资金与母基金投资两者在属性需求、安全要求、专业化运作及构筑投资生态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自去年下半年“开闸”以来,今年,险资在股权投资行业动作频频,做LP火力全开。在母基金方面,去年12月泰康乾亨股权母基金成立,中国母基金行业内首支由险资自主发起、进行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母基金出现。7月11日,规模达100亿元的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母基金签约落地,由苏州高新区、阳光保险集团、阳光融汇资本和纽尔利资本联合组建,这是人民币市场第一支由保险公司大额出资的百亿规模市场化母基金。

我们注意到,太平洋保险也正在加大对股权投资行业的布局,太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业务类型中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作为LP的更多出手值得行业期待。

7月14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张忠宁在国新办举行的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适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丰富产业资金和科创类基金长期的资金来源。

我们认为,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对股权投资的力度将加大,这是大势所趋,也是行业转型的需要。随着银保监会不断发声鼓励险资进行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适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险资正在成为VC/PE行业LP群体中的主力军。我们也迫切期待着相关针对性的具体政策措施能够尽快落地。

(2)银行资金陆续进场

在险资加速进入股权投资行业的背景下,大体量的银行资金也正在进场。2021年1月31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文件,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此前,在市场的期待与期盼下,理财子公司的纷纷成立却并未给股权投资行业雪中送炭,几乎无法驰援母基金与基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主要不是制度障碍的原因,而是市场障碍仍难消除,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观望情绪尚浓。

而今,在中办、国办给予的明确政策信号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加大布局权益市场是大势所趋,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更是接下来一段时间的重点。

今年3月,工银理财投资了正心谷资本,示范意义重大。除工银外,此前浦发银行也做了这方面的探索。这是一个积极的探索信号,或将带动一众观望的理财子公司,作为LP进入到股权投资行业中来。5月,信银理财更是罕见投资了一支S基金——信银理财完成了对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投资金额5000万元。这也是理财子公司首次对S股权基金进行直接投资。

对VC/PE行业来说,银行理财子公司并不能算真正的“长钱”LP,大体量的银行资金才是真正的长期投资者。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底,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25.86万亿,是我国各类资管产品中规模最大、投资者覆盖面最广的类别。

我们发现,今年,银行系资金在股权投资行业也动作频频。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了一支母基金——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的设立;此前,交银产投(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国寿(深圳)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均出现了银行资金的身影。

5月25日,光大集团与中国银行签约,拟合作推出一支绿色产业基金,这传递出令人关注的信号——在产业基金方面,银行已经悄悄出手了。4月,国有五大行出资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投资计划获得批准,也为未来银行能够出资母基金带来希望。

随着近期银行资金的活跃,我们也期待其在母基金行业的更多参与。

5. 国企为市场化母基金添薪

在中国面临长期资本匮乏的现实环境下,近两年市场化母基金一直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由于相比政府引导基金更容易受到资本市场资金供给和需求影响,在私募股权资金供给趋紧的情况下,市场化母基金的募资不易,出资也更显得谨慎,让业内有看衰市场化母基金的声音。

2021年,中国母基金行业呈现遍地开花之势,随着各地区设立母基金出现高潮,市场化母基金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活力。尽管上半年设立的大多数是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很少,但积极信号已出现。我们发现,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国企在市场化母基金方面发力,如: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国科泰达科创母基金、长三角嘉兴母基金等;5月8日,央企华润资本发起了100亿国际品牌发展母基金;近日,国网设立10亿碳中和母基金,中石化也要设立目标规模50亿的碳中和母基金。

母基金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其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此前,在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这次提到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处的“引导基金”与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引导基金并不相同,此处的“引导基金”指引导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引导基金,而没有返投和注册的要求,因为是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并非政府资本主导。

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市场化母基金”的定义为:1、没有返投地域的限制;2、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非市场化的限制。所谓“狭窄行业”,是指并不能出现较多上市公司或发生较多并购行为的行业。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如果母基金仅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当地,而没有返投地域限制或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或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其它非市场化的限制,则仍然认定该母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母基金研究中心将市场化母基金之外的母基金定义为政府引导基金。

所以,按照母基金研究中心的定义,我们认为,“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提法可以理解成:鼓励社会资本(包括险资、银行理财等)设立专注引导创投的市场化母基金。

今年上半年由央企国企主导设立的多支母基金也为其他市场化产业母基金的设立起了示范带动作用,我们也期待着更多央企、国企能够为市场化母基金添薪。

6. 母基金行业呈现多元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2021年,母基金的设立呈现出多元化、产业化、专业化的趋势,多个细分领域迎来百亿母基金,如半导体、大健康等,新热点碳中和也带来巨大机遇。

(1)绿色投资相关母基金兴起

今年,在碳中和的背景下,绿色投资正在股权投资行业兴起。在去年下半年,碳中和已经成为各行业广泛关注的热词。今天两会召开之后,更是为碳中和的迅速走红添了一把火。两会上,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定为2021年八大工作重点之一。在国内科技巨头积极推进碳中和计划的同时,众多国内投资机构则纷纷加大“碳中和”领域的投资布局。

在母基金方面,我国第一支专注于绿色发展的国家级母基金于去年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由中央财政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个省市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制形式参与市场化运作。绿色基金在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一省市。同时适当安排其他区域的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国家绿色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三分离,绿色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的选择、投资管理、退出等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近日,财政部在回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相关建议时称,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初步设想,基金投资区域将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我们预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很可能成为我国第二支国家级绿色发展母基金。

此外,近期,多家央企设立碳中和母基金:6月末,首支专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市场化母基金成立——国网新兴产业基金母基金(工商登记名称为“国网新兴(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登记设立。按照国网“一体四翼”发展布局,公司组织英大产业基金公司联合国网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电力省管产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国网新兴产业基金母基金,认缴资金规模10亿元。母基金设立后,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省管产业资金参与投资,针对不同的新兴产业形成若干子基金,预计“十四五”期间母子基金总规模将达到150亿元。

继国网设立10亿碳中和母基金后,中石化也要设立碳中和母基金。7月,山东山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钊一行到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双方权属单位中石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山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行了关于投资设立中石化碳中和母基金的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将以合作设立母基金为契机,未来将在其他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独家获悉,中石化碳中和母基金的目标规模为50亿。

此前,光大一带一路绿色基金、中美绿色发展基金也均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投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规模庞大的投资,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中金公司预计,为达到碳达峰,2021年至2030年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2.2万亿元/年,而2031年至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3.9万亿元/年。所以,在资本市场中,绿色领域的确是未来十年甚至几十年一个不可忽视的投资领域。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正式开启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的新阶段,转型中催生出一系列新的高成长性业务和热门投资机会,成为股权投资的新蓝海。当前,许多冠名为绿色的各类基金都只是投资于绿色上市公司和使用成熟技术的绿色项目,很少有基金涉足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内的 PE、VC 近年来投资热点集中于互联网、生物医药、金融等行业,在绿色技术企业方面的投资规模较为有限。因此,我们也期待着更多国家级绿色发展母基金的出现,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关注绿色投资,鼓励ESG投资,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经济绿色发展的强劲动能。

(2)天使母基金正在爆发

除绿色投资相关母基金外,天使母基金也正在爆发。对于天使投资,国家早有相关支持政策。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由于投资风险大、回收周期长,早期投资一直是创投行业最薄弱的环节,不少投资人发出“拯救天使投资”的呼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也开始出手。国内首家政府设立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还要追溯到2013年,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上海天使引导基金成立。截止2020年,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合作近100支子基金,管理规模达30亿,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医疗健康、企业服务、消费文创等多个领域,辐射企业800余家,吸引聚合社会资本近100亿。去年7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中,上海市政府增加了“鼓励天使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鼓励天使引导基金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政府引导基金加强联动,促进区域内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的内容。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负责人董若愚向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上海天使引导基金在去年完成了多家子基金的份额退出,是国内为数不多经历从投到退完整周期的政府引导基金,目前已有超过10支基金实现回购退出。对于已退出的基金,天使引导基金会优先考虑进行“复投”,陪伴优秀管理人持续成长。对于GP的选择,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倾向两类GP:一类是重度垂直类的GP,在某一个行业有差异化、突出的能力。第二类是有深厚产业背景的GP。

在国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的背景下,受到各地天使母基金的鼓舞,不少市级、区级都在筹备天使引导基金。我们发现,今年,不少天使母基金设立,支持天使类子基金的举措也频频出现:

今年1月初,苏州打响了2021年天使母基金的第一枪——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正式揭牌,规模60亿元。基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规模达60亿元,将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注入优质“资本活水”。值得关注的是,从正式成立至今,苏州天使母基金运行还不到半年,就交出了一份令人惊艳的“成绩单”:截至5月底,共有22支子基金通过投决,子基金总规模近60亿元,投资行业均为苏州市重点关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前,苏州市早就在天使投资方面有所布局。2014年,苏州市科技局开始启动天使投资引导工作,发布相关办法和细则,2016年起开展天使投资阶段参股工作。2020年初,苏州正式出台《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16条”,表示要设立规模2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和1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

除苏州外,这家地级市紧随其后,也设立了天使母基金——2月19日,常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常州将设立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按规定会将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50%奖励子基金管理团队。

湖北武汉也在发力天使投资。据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透露,武汉将联合天使投资人,设立3000亿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基金收益方面最高返还40%。据悉,武汉将以更详实的举措扶持天使投资人,建立健全引导基金+天使投资的模式,联合天使投资和社会资金设立总规模3千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领投,跟投等方式强化对天使投资的定向支持。杨军提及,“武汉将建立健全产业引导基金退出机制,从天使投资,种子基金退出池可以只收回原始投资,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收益最高返还40%。”

7月8日,广州市发布《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风投创投之都,调整优化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运营方式,加大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更多投向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

7月23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发布,提出将天使类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全部超额收益让渡给予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并且,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能出到子基金规模的50%。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高钰也建议,设立国家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正因为有了这些关注长期价值、不看重短期投机回报的“国有天使”,才让众多创新创业项目能够得到更加强大的金融支持。母基金研究中心预计,今年将有越来越多的地区乘着东风设立天使母基金,为早期投资注入强心剂,国家级天使母基金也呼之欲出。

7. S基金迎来发展风口,第二家S基金交易所呼之欲出

今年以来,中国的S基金开始大爆发,外资S基金涌入的同时,本土S基金也在迅速成长。

重磅S基金交易接二连三达成,君联资本宣布完成2.7亿美元医疗续期基金交易;不惑创投完成人民币转美元的基金重组;深创投S基金与华盖资本联合发起设立国内首只人民币架构的重组接续基金;越秀产业基金S基金、深创投S基金等完成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受让投资;凯联资本牵手上实盛世S基金、广州新兴基金,共同参与了松禾成长基金的S基金份额交易;洋河股份以12.8亿元出资受让了云锋基金10%的份额……

我们认为,今年S基金交易成功的好消息接二连三出现,也是为中国的S基金行业带来新的活力与信心提振,为有类似想法的GP们进一步探明了道路。在中国目前信用相对缺失、退出受阻的环境下,整个资本市场对于基金退出路径多样性的需求随之提升,很多卖家出于流动性需求对价格不敏感,S基金的优势也越发凸显。

地方政府也开始关注S基金,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淄博市就设立了一只S基金,苏州也成立了首期规模30亿元的苏州纽尔利新策股权投资S基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也提到,鼓励参股政府投资基金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依法依规购买政府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在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方面,北京已经率先做出探索实践。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北京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这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份额转让试点,VC/PE行业翘首以盼的S基金交易平台终于面世。2021年4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发布了与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相关的11项业务规则;6月25日,《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国内首个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浦东有望设立国内第二家S基金公开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其他地方政府也纷纷抓住风口机遇,苏州、青岛、淄博、广州、三亚等地均提出要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平台试点。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本土S基金设立,随着更多S基金交易平台试点的建设完善,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将在2021年迎来关键性的机遇。我们也期待着浦东转让平台后续的落地,相信这将为中国S基金行业带来示范效应。

8. 私募基金进入严监管时代,创投有望迎来差异化监管与自律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从监管层面来看,2021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真正进入了“严监管之年”。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主要是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我们关注到,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私募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私募基金已正式进入严监管时代。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本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相似表述等。此外,在募资中,政府出资也不能成为投资机构背书、增信的宣传手段,为募资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注册机构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对私募经营范围进行更新、统一要求。此后,中基协完善了配套举措。

春节后首个周五(2月19日),中基协连发7张“罚单”,其中亦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本次中基协的“重拳出击”也体现了监管层的治理决心,对于一些私募共性问题如与子公司办公场所不隔离、风控兼任两机构财务等,GP们要注意规范了。

今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

7月5日上午,证监会党委专门举行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强调要全面落实“零容忍”方针,推动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科技监管手段,从严打击恶性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等工作;全面落实防风险守底线要求,加快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少数人利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造富”。

7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强调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优化金融组织结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

(2)

7月6日晚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曾建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我们认为,中办、国办提出的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是对整个VC/PE行业具有深远影响的要求。3月5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完善创业投资监管机制”,对于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一直是业内人士共同的呼声。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曾在采访中表示,其实政府对创业投资就是解决好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两件事,建立一个适合创投特点、区别于其他投资的差异化监管体制,形成一套引导、扶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创业投资的监管和证券投资的监管没有实现差异化。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差异化监管也是对母基金行业十分重要的。中国母基金行业的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了32000亿元人民币,但一直以来,监管层并未把母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股权投资子行业来监管。在中国母基金行业,国资(含市场化母基金)的比例超过了90%,政府引导基金占据着近80%的比例。因此,中国母基金行业绝大部分都为国资,在监管方面是相对比较轻松的。作为股权投资行业的“源头活水”,母基金赋能子基金、赋能企业,在助推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母基金行业期盼着监管层能够在税收优惠、适度放宽监管和拓宽资金来源特别是银行及银行理财子的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支持。

我们注意到,今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将创业投资区分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两类,创业投资企业又分为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和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将创业投资母基金纳入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范畴。一直以来,我国的创业投资缺乏科学统一的界定标准,影响了许多优惠政策的执行与投资业务的开展,发改委的这套明确清晰认定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企业的标准将极大地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发展。这或许正是为了监管层的差异化的监管和统筹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做好了铺垫。

在中办、国办《意见》的强调之下,我们预计,对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将尽快出台,这对母基金行业来说也是一个重大利好。我们也期待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这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

2019年至2020年,中国母基金行业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在国内国外经济环境的下行压力面前,积极调整适应,不断进取。2021年,面对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国家对经济增长要求的提高带来资金面缓解,以及政策对于多来源资金的不断放开,中国母基金行业迎来发展的“第二春”,进入到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阶段。

为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更好反映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动向,母基金研究中心在对全国的母基金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推出本报告,希望能够全景式分析中国母基金行业当前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双创政策制订、资管新规有关细则出台(特别是解决“期限错配”问题的细则)、长期资金来源拓宽、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与参考。同时为LP机构投资人及时了解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智力支持。

我们的工作一定存在疏忽或遗漏的地方,我们真诚希望行业内同仁对我们提出批评意见,以期逐步完善改进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和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更好助力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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