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出台, 引发创投基金架构分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1-10 15:26:43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意见》第五条提到,“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理解,该条意见核心含义在于“鼓励长期投资”,落脚点在两条所得税相关政策的明确和突破,旨在通过拉近公司型创投企业与有限合伙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引导创投基金逐渐向公司制分流;结合此前广州关于鼓励支持创投公司上市的政策,似乎隐约可以看到一个趋势——在需要更长期持有的创投领域,政策正在把基金的架构逐渐的往管理架构更加稳定、运作期限更加长久的公司制进行引导。
一、当前,有限合伙型基金是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主要形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私募基金统计分析简报》中披露,截至2020年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合伙型基金数量和规模占比最高,分别为77.2%和79.7%。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简报》中并没有披露创投基金的合伙型基金占比。根据元年的私募数据库统计,截至2020年末,创业投资基金中,合伙型基金数量占比为94.9%;2021年新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合伙型基金数量占比为98.8%。
二、税收优势使得合伙制成为股权、创投基金的主流形式
从设立流程来看,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时均需要进行工商注册。从公司治理来看,有限合伙基金由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事务(或聘请其他合伙人作为执事合伙人),同时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公司制下,管理人担任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或聘请其他投顾等进行管理),投资人作为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以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单就公司治理而言,公司制是更有利于投资人一方的形式。
真正让合伙制成为股权、创投基金主流形式的是合伙制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势。有限合伙企业在税局不作为纳税主体,遵从“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收益分配至投资人,而后按投资人的身份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制基金下,公司层面需要先征一层企业所得税,而后再分至投资人。相比有限合伙制而言,同样的项目、同样的收益情况,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人可以少交一层企业所得税。
本次《意见》第五条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按此执行,则在基金整体层面,拉近了公司制创投基金与合伙制创投基金的税负(具体落到投资人,则会根据公司制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占比略有差异);极端情况下,若基金的投资人100%为自然人,则税务与有限合伙制下几乎无异。
税负水平的拉近,可能会打破原先形成的一些平衡,促使管理人和投资人考虑税收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新的博弈平衡点。此时公司制在股权架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有可能会重新进入各方的视野。
三、公司型在长期投资方面的制度优势
公司制基金事实上具备着诸多优势,更加有利于长期资本优势的发挥。
1. 机构与资本的稳定性
公司制基金的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对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不得退股,抽逃出资被认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需减资,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合伙协议一般约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一般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此,公司制基金的权益可以有条件地转让和退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权益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一般不得退出。从转让条件来看,公司制的条件也更为宽松。公司制的股权具备更高的流动性,有利于通过交易实现新陈代谢,让机构更加稳定、长久的存续。
2.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权力来源于股东,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最终的决策者。股东之间按出资份额或比例来分配管理权,其基础是同股同权,保护主要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
公司的管理结构体现为从股东会、董事会到管理层的三级结构,管理层与公司主要体现为雇佣关系。尽管公司的管理结构已对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所分离,但出资比例较高的投资人仍然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机制来干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建立在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完全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并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来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仅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于不参与日常经营,有限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的制衡仅能通过建议、督促或提出诉讼的形式进行。
因此,公司制的基金更有利于投资人制衡管理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公司制的决策机制更有利于战略投资者的发挥。
从中基协所统计的数据来看,股权投资基金中,就平均规模而言,公司型基金平均规模最大,达19.71亿元。这也从层面印证了公司制在基金做大、做久方面的优势。
四、税率的调整给了创投二次选择的机会,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目标的组织形式
从笔者看来,本次《意见》关于公司制创投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意在改变当前创投基金以合伙制为主的格局,而是形成一次分流:在拉近两者税负因素的情况下,引导更注重长期回报、具备多元投资目标的战略投资人使用更符合自身需要的形式开展投资。
另外,日前广州所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创投公司上市的政策,也可以看到一个思路:通过上市解决创投募资难的问题。本次税收优惠解决的是创投资金期限不够长、基金架构不够稳定的问题。市场的决策者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引导,给创投企业以二次选择的机会,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目标的组织形式——创投的管理人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目标,当按下手中手机输入法按键中的“SY”时,第一个冒出出来的,是“生意”,还是“事业”。
来源:元年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