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关键人失联,LP该怎么办?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5:32:51在LPA中设置关键人士条款(Key Man/Person Clause)几乎已成为LPA的标配。私募基金关键人因其个人原因(违规、失联等)导致背后的关键人士条款被触发,势必会影响投资人利益,同时因私募股权规模较大,触发条款面临赎回也会引起市场震动,而这类事件时常发生。
这些背后均折射出关键人士条款被触发后的约束力。关键人士条款本质上是保障GP/LP利益一致性,如何事前最大程度避免条款被触发、以及触发后如何补救止损是投资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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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士条款定义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关键人士条款的定义,指的是当指定的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身故或离开基金时,基金将暂停投资或解散并清算。
根据ILPA(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对关键人士条款的定义,如果特定数量的关键高管已停止投入精力在基金中,包括停止投入精力在由其他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上,则在基金投资期内,在新的关键人士被任命前,该基金的经理禁止进行任何新投资。但基金经理通常会被允许进行在该日期之前进行的投资。
相比而言,ILPA对该条款的释义更重实质性,且ILPA《原则3.0》中对该条款触发后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参考建议。关键人士条款通常会约定关键人士认定、关键人士主要职责以及关键人士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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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士认定
关键人士(Keyman)应是将决定基金投资收益的相关个人(不论他们的头衔如何),而不仅仅是基金公司的创始人(the individuals that will determine the investment outcomes of the fund—not solely the founders, regardless of the title they have)。
从基金整体运作角度,关键人士既包括GP实控人,也包括具体负责基金投资策略拟定与执行的投决相关人员。一般而言,关键人士为自然人。在实操层面,对基金关键人士的认定通常涉及实际决策权、精力分配、个人能力与业绩等维度。
从子基金尽调视角:
1)实际决策权包括对GP的实际控制权、对该基金的实际决策权以及对投决相关事宜的实际决策权。实控权问题上需要得到关注。在鸣石投资事件中,由于股权代持问题导致控制权纠纷,因此在投资前应对管理人充分尽调,对投资机构股权结构、利益分配、管理制度充分了解。鉴于存在一个GP管理多只基金情况,针对所投资的特定基金运作机制需要重点关注。此外,投资策略及投决机制等直接关系到基金业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匹配性及执行情况。
2) 精力分配本身难以量化,为保证关键人士将其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支基金,应尽量避免出现同时管理多只基金的情况。同时需要区分“站台者”、“兼职者”,此类角色可以通过他们劳务合同情况、对于内部细节的了解、多轮沟通来判定。
3) 关键人士需要与其负责的岗位具有相匹配的能力。管理人的个人能力与过往业绩是LP在决策投资该基金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目前暂无实证结果表明国内一级市场投资者的个人业绩存在延续性(persis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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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士主要职责
关键人士应当承诺将所有的工作时间、精力或者至少要将合理的时间、精力投入到该基金中。
1)关键人士应将其全部的工作时间投入到基金中。目前从人民币基金的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基金设置的关键人士无法达到该项要求,一方面在于难以量化精力投入,另一方面在于LP偏好锁定能为基金品牌背书的“站台者”、“兼职者”做关键人士。
2)基金投资期结束之前,或基金已用于投资的资金达到一定指标(如70%)之前,关键人士不得作为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与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士。
目前LPA中关于主要职责部分的约定比较宽泛笼统,有待在条款层面将服务的概念进一步拆解、细化,如增加对服务内容(投管退环节)、服务期限(尤其是投资期结束后)、持续服务要求、诚信要求、利益冲突等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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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士事件
关键人士事件,一般是指关键人士在任职期间发生的,无法满足对特定基金投入全部时间和精力的事件。根据其是否对基金产生实质性影响,关键人士事件可以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通常来说,触发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对基金所产生的效用也不同。
1)一般事件指不会对基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发生一般事件时,关键人士通常需要及时向LP进行披露,并出具整改方案以保证其行为不会对基金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2)重大事件指对基金可能会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的事件,例如一名或数名关键人士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任何连续的一定期间中(如120天)停止为基金及其约定的关联方服务,或永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
以人民币基金LPA中关键人士条款为例,通常会对关键人士事件给出具体的正面清单。目前关键人士事件中主要考虑关键人士职责的履行情况,LP对于关键人未履行职责的时间窗口设置在3个月到1年不等。
案例1:在投资期内任何连续365日,关键人士中的任何一位同时不再服务于LP、GP或其各自关联方,构成“关键人事件”。
案例2:关键人1)停止将其实质上全部工作时间投入LP、GP或管理公司事务达到3个月以上,2)死亡或3)预期在超过3个月的期间丧失行为能力,视为发生“关键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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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士条款触发处理
目前人民币基金针对触发关键人士事件后的方式主要为:
1)召开咨询委员会;
2)基金中止投资;
3)自投资中止期开始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GP向LP提出关键人士替代人选;
4)如LP接受替代人选,则基金恢复投资,暂停期间内可以不连续计算投资期,投资期自动延长;
5)如LP不接受替代人选,则基金可以提前结束投资期,不再进行对外投资,LP也无需缴纳后续出资。
6)GP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关键人士替代人选,GP投资期终止,只能从事存续性活动。
以下为人民币基金LPA中关键人士条款实例(见下图)
在海内外实践中,对于触发关键人士条款后的处理方式类似。以ILPA的触发“关键人士事件”处理为例(见下图),主要包括及时告知LP、暂停投资、GP向LP提出替代人选方案、补偿金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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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该怎么办
LP对于LPA中的关键人士条款需要在以下环节中给予重视:
关键人士认定:
1) 关键人士数量:人民币基金一般会锁定3~5人(具体根据GP团队规模)。事实上,锁定人数过多会导致谈判难度增加,同时在基金后续运营中关键人士条款触发几率也会增加;但另一方面,当锁定人数较多时,单个关键人事件发生对整个基金运作影响也会降低。具体锁定人数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2) 区分“站台”和“兼职”:关键人士应该是对该只基金运作起着关键性作用的人。关键人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明确关键人士职责:
1) 目前LPA中关于主要职责部分的约定比较宽泛笼统。
2)建议在条款层面将服务的概念进一步拆解、细化,如增加对服务内容(投管退环节)、服务期限(尤其是投资期结束后)、持续服务要求、诚信要求、利益冲突等维度。如,可以要求关键人提供能证明自己在为基金具体“服务”的材料(往来邮件、协同办公材料、签字等)。
关键人事件触发后解决:
1)一方面防范关键人事件被触发;另一方面,在关键人事件触发后寻找解决方案。
2)对于中止投资的时间点需要有清晰界定,防止投资中止阶段GP持续新投资。实操中一般是以已签的投资协议可继续履行,其他未签署投资协议的项目全部中止。极端情况下,LP可以主动监管或要求托管人监管基金账户来杜绝GP持续新投资。
3)不同类型LP的处理方式有差异:机构LP管理人由于会面临管理失职问题,在此类问题上会更积极推动,力求流程上规范;高净值个人LP更关注收益。
来源:LP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