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府,正在“兜底”创投损失的风险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6:36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的若干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从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汉发展、加强股权投资行业服务保障、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优化股权投资行业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了共计11条推动武汉市股权投资发展的相关措施。
《支持政策》中提出,武汉市股权投资机构普遍反映当前存在募资困难、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出资人限制较多、退出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基于此,《支持政策》提出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放大带动作用、建立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设立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等对应支持措施,其中,重点对投资本地企业,尤其是早期、小型科创企业给予奖励,对引进外地企业给予招商奖励。
母基金研究中心特别关注到,此次《支持政策》中还专门提出了政府共同分担创投损失的相关条款: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其管理机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在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发展壮大股权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不过,此前许多地区的引导基金缺乏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的条款,不利于投资机构积极性的发挥。好在近些年来,许多地区意识到了该现象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减弱了市场投资机构的顾虑,从而更好地促进合作。此次武汉《支持政策》中提出的政府分担损失,正是政府分摊风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此次武汉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并非孤例,近年来,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例如:
2022年9月出台的《郑州市大力开展“基金入郑”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原科技城内科技企业发生风险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金额的1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基金最高补贴1000万元。
2022年8月出台的《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提出,鼓励市级国有企业通过劣后级出资等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各类市场化创投基金,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担比例,最大限度容忍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对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不超过单户实际投资损失额2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
2022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提出,股权投资基金向扬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
“政府敢分担,资本才敢投”,给予早期科创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有利于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的困境,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助力硬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除了对项目的风险补贴外,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也在完善。
母基金研究中心一贯认为,国资基金中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的设置至关重要,尤其是对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而言,这类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天使基金更好发挥投资积极性,更好践行“投小、投早”,支持创新创业。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也在2018年的《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中提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
然而,过去几年中,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在容错与尽职免责等方面仍设立了较为不合理的规定,或虽然规定了相关机制,但缺乏明确的细则,而多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导致国资投资主体对不确定性的规避过高,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较差,这并不利于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与引导。
近两年,类似的情况已大大改善。母基金研究中心注意到,当前,引导基金的容错免责机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公开资料的整理显示,已有多地的母基金在容错机制方面做出先进的探索,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下:
《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提到,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国资监管制度的禁止性规定、谋取私利或不符合规定流程等情况,对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天使投资,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于客观情势变化、行业风险等客观情况发生亏损或者未实现资本运作目的的,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发生市场(经营)风险,因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以及整个生命周期中单个子基金或者所投个别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对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和投委会人员不作负向评价。
2022年2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这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并公布详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引导基金。
2022年6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及业务、国有资产投资业务等创投工作中,虽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但属于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或重大过失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