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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设置差异化奖励政策,返投与超额收益奖励挂钩!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17:11:45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出台了新修订的《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8章48条,主要对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值得关注的是,枣庄市引导基金对其他社会出资人、管理机构和高管团队都设置了让利和奖励措施,包括鼓励子基金投资本地企业;将子基金返投比例与超额收益让利挂钩;引导基金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返投金额与高管奖励挂钩。

一、鼓励子基金投资本地重大项目、本地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

枣庄市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当地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或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鼓励子基金加大在本市的投资比例,子基金投资超过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超额收益。

二、引导基金提前让利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自子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3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三、引导基金鼓励管理机构加快投资进度

子基金登记注册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达到认缴规模50%(含)至70%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由理事会认定。

四、引导基金返投金额奖励

子基金返投金额占认缴规模70%(含)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团队最高5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返投达到认缴规模50%(含)至70%的,最高奖励20万元/人;各基金管理机构拟申请奖励对象一般不得超过3人,通常应为该子基金关键人员,具体名单由基金管理机构报理事会认定。

同时,《管理办法》也指出对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适当让利,让利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引导基金让利应在引导基金所产生的收益范围内,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二是引导基金不对其他财政性出资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