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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王建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母基金明确豁免嵌套限制,以培育长期投资者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15:35:11

在9月4日以“同发展 共未来——股权投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3全球PE论坛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部主任王建平发表了致辞,介绍了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当前的发展情况,并对2023年7月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做了解读。

王建平介绍,当前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明显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能力。作为支持科技创新最活跃、最基础的力量,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资集中于初创企业、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精准支持计算机、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成为这些企业发展的重要孵化器和助推器。目前,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99%以上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均接受过股权创投基金的资金支持。

然而也应该看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长期以来,私募行业面临着法律法规缺失、行业准入门槛低、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严、行政处罚威慑能力不够、部分机构合规风控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损害了行业的形象。为夯实行业监管法律基础,自2013年起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经于9月1日正式实施。

王建平介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内容:整体来看,《条例》一方面坚决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住行业的管理人、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行业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全流程要求,明确持续性要求;另一方面,明确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调发挥私募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凝聚各方共识,共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并对母基金明确豁免嵌套限制,以更好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王建平介绍了《条例》中的部分重要内容:

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方面,对两个方面都在条例中作了原则性表述。

二是尊重私募行业的运行规律。《条例》贯穿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基本精神,在尊重私募行业各方主体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重在划定监管底线。建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保证机制,减少代理风险和代理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提高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的要求,理顺权责关系,通过私募基金管理、托管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之间的博弈,充分发挥市场机构自我约束机制的作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要强化行政监管,其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中立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完善和健全了私募基金的法律体系。《条例》着力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强化证监会系统监管职责,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违法违规的管理可以区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更换人员等措施,大大提升了监管效率。

四是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快创新发展。根据业务类型、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合规情况以及服务投资者的能力等维度,对私募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特别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并为创投基金提供便利,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五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进出有序的登记备案机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相关规定情形的,基金业协会予以注销登记并公示。私募基金方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引入由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等职权,明确给予投资者退出救济的法律渠道。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全面宣传解读贯彻《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指导基金业协会修订自律规则,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为了让《条例》的相关原则能够落到实处,将全面修改证监会2014年以来形成的监管制度体系,此外也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环境,努力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王建平提出,《条例》的出台对行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希望行业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不断提升风控水平,强化风险管理;二是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以服务投资者为己任,实现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三是提升专业能力,深耕细作,专注科技创新和解决卡脖子问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行业自身发展的双赢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