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融小镇网!
186 1691 6099

境外直接投资ODI中的审查要点及涉及的部门如何进行核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2-26 18:51:31

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境内投资者不再满足于单一的境内投资,而放眼境外市场,境内企业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核和监管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话题之一。

关于境外投资的限制、资金出境中的几个重要关注点,各监管机关分别通过《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规定,明确了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的审查要点。

2537552bd82a529e0f833b36cadc7aa8.png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多次针对当前对外投资形势发文强调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投资者有必要关注资金出境的雷区,避免在境外直接投资的实操过程中,踩到违规转移境内资本的红线。

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部门

境外直接投资(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ODI”),指国内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换一个说法,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

内地企业如果要投资港澳台地区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无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是涉及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时,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称11号令)第二条:

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境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的,需获得:

(1)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2)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或备案;

(3)外管部门——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的审批。

其中,发改部门与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为平行关系,由境内企业分别根据拟出境的资金投资背景向监管部门申请,无先后顺序。而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之前,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这就意味着通过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为外汇登记、资金汇出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