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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18:27

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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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意见稿中提出,地方金融组织依法登记或者变更企业名称时应当注明其主营金融业务字样,并在登记经营范围时注明其取得经营资格的全部金融业务字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非地方金融组织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显示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的字样及近似字样。

对于审批和变更备案要求,意见稿中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住所,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事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