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扶持政策汇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8:021、《虹口区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虹发改规〔2020〕1号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
金融服务企业,是指经区金融局认定的,主要从事证券、信托、期货、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保险经纪、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结算、基金销售、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金融咨询等金融业务的企业;
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依法依规主要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原文:
2、《关于促进上海对冲基金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虹发改规〔2019〕9号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且经区金融局认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对冲基金公司、功能性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主体。本意见所称对冲基金涵盖所有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基金,国内除通过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外,通过基金专户管理、券商集合理财和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均可称为对冲基金,即采用广义的对冲基金概念,包含现有的对冲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投资模式。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对冲基金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原文:
3、《关于促进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发展的实施意见》
虹发改规〔2019〕10号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且经区金融局认定,符合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准入条件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功能性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主体。合伙制企业根据经营模式和经济贡献可参照享受相关扶持。
本意见所称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政策导向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航运、金融、科技、信息、商旅文体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通过私下募集的方式从社会募集资金,并将资金以购买股权的形式投入非上市企业,经过中长期的培育和经营,并最终从中获利。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原文:
4、《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部分节选:
虹发改规〔2019〕18号
节选: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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