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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5:05

据金融小镇网了解,近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布了《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金融上下游高端企业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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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中指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设在南沙区纵三路与江陵北路交汇处“中交汇通中心”C3栋28-35层。集聚区入驻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促进南沙金融产业发展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入驻单位”),经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遴选入驻,并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入驻单位要符合《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1+1+10实施细则》”)扶持标准;不符合《1+1+10实施细则》扶持标准的且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含)以下的金融业态类型可查看下方原文件。

《管理办法》规定,在南沙区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的入驻单位可免租入驻集聚区,面积标准为人均最高20平方米(按集聚区实地办公并依法在南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专职人数核算),免租期限以集聚区入驻时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面积为准,最高期限为3年。

《管理办法》规定,入驻单位应每半年向集聚区运营机构提交入驻单位经营情况、运作情况、技术研发情况、集聚区制度执行情况等情况报告,由集聚区运营机构进行监督及考核。

《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原文:

《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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