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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600万元!南阳发布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4:56

据金融小镇网了解,8月6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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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南阳市制定了三大工作目标:

1、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其中,邓州市、宛城区、高新区、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桐柏县、方城县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社旗县、卧龙区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计划》具体提出:

力争在2021年金冠电气上市的基础上,2022年,重点推动南商农科、驰诚驾校上市,中兵红箭迁至南阳市;2023年,重点推动想念食品、赊店老酒上市,荣阳实业迁至南阳市;2024年,重点推动金牛彩印、镀邦光电、神州灵山上市;2025年,重点推动宛西制药等上市,福森新能源境外上市,使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实现数量倍增。

2、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到2025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100亿元以上,运用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4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10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证券化率达到80%以上。

3、上市公司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作用,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底,形成以牧原股份为核心、产值约400亿元的供应链产业集群,以中光学为核心、产值约100亿元的光电产业集群,以淅减公司和飞龙股份为核心、产值约100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1家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在上市挂牌支持方面,《计划》提到: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2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以下为政策原文:

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打造新兴区域经济中心、高质量建设大城市贡献资本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其中,邓州市、宛城区、高新区、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桐柏县、方城县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社旗县、卧龙区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二)融资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100亿元以上,运用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4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10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证券化率达到80%以上。

(三)上市公司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作用,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底,形成以牧原股份为核心、产值约400亿元的供应链产业集群,以中光学为核心、产值约100亿元的光电产业集群,以淅减公司和飞龙股份为核心、产值约100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1家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金融、工信、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光电、医药、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我市“主新特”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行业和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上市挂牌氛围。市级择优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规范程度、与中介机构对接进度,将其划分等级,不同等级的企业享受差异化服务政策,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入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分包领导,逐个企业建立专班,制订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实施精准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力争在2021年金冠电气上市的基础上,2022年,重点推动南商农科、驰诚驾校上市,中兵红箭迁至我市;2023年,重点推动想念食品、赊店老酒上市,荣阳实业迁至我市;2024年,重点推动金牛彩印、镀邦光电、神州灵山上市;2025年,重点推动宛西制药、蓝天燃气上市,福森新能源境外上市,使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实现数量倍增。

(四)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牧原股份等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公司债等工具进行再融资,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积极评定和提升信用等级,使AA+公司达到3家以上,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市产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我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进度,设立主新特、科创类、招商引资类等基金,积极引进创业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等,共同参与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公司寻找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并购,做优做强重点产业。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其中,南召县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和高新区协助引进深交所上市公司中兵红箭;卧龙区负责引进港交所上市公司荣阳实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集团、市产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切实提高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升竞争力。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上市培训力度。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走进证券交易所,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企业上市认识,精准把握当前政策形势,合理规划上市路径。积极联系交易所、券商等机构,通过上门服务、点面结合、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激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推动企业上市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市政府给予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方面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制定行业政策须体现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上市股改支持

(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的市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市属国有股权以及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市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2.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2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4.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拟上市企业(限实体经营类),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5.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应重点奖励对股权融资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6.并购重组支持

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三)创优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中需办理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联合办公,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外汇、海关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先出文件再补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苗头的,要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避免因处罚形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确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同级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南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3.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并在优惠政策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4.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农业农村、科技、商务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5.建立完善助推企业上市容错纠错机制。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因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四)引导对接金融资源

支持本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金融主管部门应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五)搭建资本对接平台

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省证监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和行业专家的对接合作;构建优质基金资源库,积极与河南农开基金、中鼎开源等知名私募基金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基金管理公司考察上市后备企业,精准匹配投融资需求;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搭建南阳本地路演平台,持续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六)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

依托我市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与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制作中介机构联系手册,增大上市后备企业选择空间,推动成熟企业与中介机构优势资源的高效匹配。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严格奖励申报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南阳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4月15日前,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结果,按规定向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督导问责

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对年度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内容,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上报对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筛查情况、支持政策、培育措施及目标任务,同时上报本单位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责任单位:市委绩效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阳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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