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融小镇网!
186 1691 6099

广州市各区最新上市激励政策汇总(2022年汇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4:49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一般会出台各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上市,为此,金融小镇网综合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省市进行汇总整理,以便大家进行查阅。本文先行推出广州市上市企业激励政策。

广州市各区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汇编

33fef0c29260da0db92600e11c8b5c07.png

广州市

《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规〔2019〕1号

第五条 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广州地区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等平台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1%的一次性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番府办规〔2021〕1号):

第四条 为鼓励和引导后备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后备上市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以下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一)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扶持:

1.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成功的,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

2.后备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的下一年度对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最高奖励资金500万元。

(二)后备上市企业(含我区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我区内资产的控制权)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扶持:

1.后备上市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按上市当年度对我区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资金300万元。

2.后备上市企业在境外上市成功后的下一年度对我区新增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最高奖励资金500万元。

(三)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及税务登记迁入我区的,按迁入年度起(含迁入年度)3年内对我区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资金300万元。

增城区

《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20〕12号):

第三条 对上市成功的本区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或奖励:

(一)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对已上市的区外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本区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迁入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对本区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对上市成功的本区企业,包括迁入本区且迁入满一年的上市企业,对其管理团队给予3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名单由企业确定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企业享受管理团队奖励时,应先获得本区企业上市补贴。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从财规字〔2019〕1号):

第五条 区政府对企业上市、挂牌按以下标准实施财政资金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后备上市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在境内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后备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五)股份制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股份制改造奖励。

(六)后备企业申请享受本区企业上市或挂牌专项资金奖励,应承诺自享受奖励之日起,在本区连续经营不少于10个完整纳税年度(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不迁离本区),否则需全额退还其在改制上市或挂牌过程中向本区申请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励资金;

(七)享受本实施意见优惠政策的后备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时可以享受本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但同一后备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本区内相同事项的专项资金奖励。同一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或挂牌过程中,可根据具体进程分别申请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类专项奖励。

南沙新区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8月修订版)》(穗南开金融规字〔2020〕3号):

第九章企业上市奖

第三十条 申请上市奖励的企业,应当加入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库。(后备)上市企业库包含拟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后备上市企业的认定及管理按照南沙区促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或操作指南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2020年1月1日前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后备上市企业、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员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除享受市补贴外,南沙区给予30万元补贴;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除享受市补贴外,南沙区给予150万元补贴;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南沙区,并纳入南沙区统计口径的,南沙区给予150万元补贴。

(三)后备上市企业成功进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南沙区给予200万元补贴;企业进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南沙区,并纳入南沙区统计口径的,南沙区给予150万元补贴。

(四)境内直接上市

境内直接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工作的,南沙区给予100万元补贴;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南沙区给予150万元补贴;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南沙区给予250万元补贴。企业符合分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阶段的补贴;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多个阶段的补贴,每家企业每阶段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辅导备案办理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南沙区,并纳入南沙区统计口径的企业,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上市补贴;企业上市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南沙区,并纳入南沙区统计口径的,南沙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

(五)境内间接上市

境内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指区内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国内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南沙区,纳入南沙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补贴,南沙区给予500万元补贴;

(六)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南沙区按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七)后备上市企业授予员工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激励方式,以下统称“股权激励”),在公司上市后,员工处置前述股权激励,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八)区内已上市企业授予员工股权激励,员工个人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取得激励股权或处置前述激励股权,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九)后备上市企业或区内已上市企业以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形式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实施平台(以下统称“股权激励实施平台”),上市后的后备上市企业员工或区内已上市企业的员工从股权激励实施平台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十)后备上市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可按照上述标准叠加享受奖励。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3号):

第六条【上市奖励】

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新上市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5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交易的企业可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云府办规〔2021〕5号):

第三条 对拟上市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资金,并按照其成功上市后的下一年度对白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施分阶段给予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扶持措施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扶持资金。

1.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其他顾问协议等)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扶持资金;

2.拟上市企业完成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扶持资金;

3.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扶持资金;

4.拟上市企业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200万元扶持资金,并按照其成功上市后的下一年度对白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100万元扶持资金。境外上市企业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的上市扶持资金后,方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扶持资金。

第四条 对新迁入白云区的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一)对新迁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迁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200万元扶持资金。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迁入白云区满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按照其下一年度对白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100万元扶持资金。境外上市企业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的上市扶持资金后,方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扶持资金。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荔府办规〔2021〕1号:

第三条 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从外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企业,经核定,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采用VIE架构上市的企业,根据市认定情况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企业、从外地迁入的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本区及外地迁入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若企业之后转板上市,则领取上市奖励时需扣除进入精选层时领取的我区奖励)。

对区内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从外地迁入并在迁入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企业,并在申报时已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投资已上市区外企业或拟上市区外企业(迁入后3年内完成上市)迁入区内,并在企业迁入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由迁入上市企业证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实施分类分阶段资金奖励。

(一)对在北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培育库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首次提升至创新层奖励50万元,成功完成北交所上市发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在沪深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签约辅导机构并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50万元,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100万元,在沪深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200万元。

(三)对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本区境内实际控制企业成功发行上市后,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四)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沪深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提供上市计划资金扶持

(一)培育库企业在签约辅导机构并完成登记备案的当年及次年,按年度对通过区内银行贷款产生并实际支付的利息按20%给予贴息,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不超过30万元,贴息时长不超过2年。

(二)培育库企业租用自用或使用自有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宿舍)的给予租金和房费补贴。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天府规〔2020〕3号):

第七条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33.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落户的上市企业参照此标准。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的天河区股份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4. 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对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

黄浦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第八条【资本市场奖】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的上市企业按照本标准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其最高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的股份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本区招商单位引进到本区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直接引进上市企业的,给予招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本区的市外上市企业且迁入满一年的,给予其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

花都区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金融〔2019〕28号):

(四)给予上市补贴政策。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在市级层面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来源:广州市各区政务网

金融小镇网(www.financetown.com.cn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金融小镇网|创投小镇网是中企报集团旗下金融园区综合资讯平台,汇聚各省市金融小镇/创投小镇发展动态,聚焦金融、创投、私募等热点资讯,服务金融类投资类企业,免费提供入驻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服务!

标签: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