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北交所上市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8:1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一批、重点提升一批、精准支持一批具有科创潜力和科创实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提出对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其中关于上市奖励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
条款解读:对于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按照其所处上市阶段分段给予支持,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于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总市值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一企一策”另行协商。政策通过分段支持方式,为具有科创实力和科创潜力优质企业提供更精准、高力度的奖励支持,同时引导企业注重上市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上市企业注重市值管理,全周期支持企业走好资本市场之路。
政策原文如下:
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一批、重点提升一批、精准支持一批具有科创潜力和科创实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进行匹配。对资格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创新积分排名情况,额外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第二条 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第五条 独角兽企业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第六条 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天津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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