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印发《济南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30:42济南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的新时代济南“三方面新的历史方位、六个现代化强省会的奋斗目标、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要求,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抢抓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重要窗口机遇期,着力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持续完善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挖掘、储备、培育、辅导工作,形成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力争到2026年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0家,年均新增10家,总数突破100家,在全国主要城市中位次明显提升,储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00家、后备资源企业1000家。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资本运营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稳定增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不发生重大风险隐患,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和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引导、帮助和支持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禀赋和发展意愿的上市板块。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主板上市、“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三创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本市企业将控股市外优质上市公司迁回我市。持续推进开展国际市场业务、拟引进境外资金的企业依法合规“走出去”,在港交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委会统称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后备资源挖掘储备力度。高标准推进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拟上市企业(指从上市备案辅导到上市成功前各阶段的企业)的培育辅导。各区县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四大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链、“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和高新技术企业,筛选和推荐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业绩增长快的企业,按地域、行业、阶段、类型及时导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推荐其投资的优质项目企业入库。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后备资源孵化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层级化储备体系,挖掘储备具有上市潜力和意愿的后备资源企业1000家,从中筛选500家上市计划明确的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照本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预计上市年份建立企业台账,每年再从台账中选定20家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推进企业,跟踪推进上市进程,确保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年度任务目标及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实施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化服务。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荷尖行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荷尖”企业(由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确定具体认定办法,以下将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简称市专项小组)名单,构筑多层次培育体系,提供各类要素和政策支持,对“荷尖”企业实施“一对一”专班专员服务和“全过程”指导。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具体阶段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辅导、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家认识资本市场、掌握政策法规、强化资本意识。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活动。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服务机构专家授课,深入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内容。打造“海右”系列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和品牌,组织专业机构举办路演活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优质投融资资源。择优推荐“荷尖”企业纳入市级信保基金“白名单”,享受信保基金信贷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进军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驻济各级国有(含高校所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激励,推进企业整体或选择优质板块上市挂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资产证券化率。每年筛选2至3家驻济各级国有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部门、一级企业和注册地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联合牵头帮扶机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国有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控股上市公司。市、区县国资收购市外上市公司的,应积极争取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并明确迁入我市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五)帮助企业扫除上市障碍。
1.支持募投项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为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所投资项目提供支持,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节能审查、规划编制、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安全评价、行政审批等方面要予以积极配合,从速容缺受理,并给予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帮助协调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帮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2.积极履职担当。探索建立快速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一口受理、多点落实、负责到底”制度,以“特事特办、一企一策”方式协同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规范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证件办理、税费社保缴纳和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推动债务处置、资产重组、担保转移、股权质押等事项,为企业改制创造有利条件。对上市审核所需的企业合规证明材料或配合调查访谈事项,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类信息共享平台功能,简化内部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1号)有关要求,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的土地房屋产权相关问题。需对市、区县国有资产出资、变更、退出及国有资产保值情况予以确认的,各级国有资产(包括金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角度,协助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或研究有效解决方案。重点疑难问题可通过市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或区县提请市专项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山东银保监局支持服务济南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专班、各区县政府)
3.包容审慎精准执法。落实省、市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在审、辅导的拟上市企业、“荷尖”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按照本行业监管执法规定,采取柔性管理办法,慎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拟上市企业、“荷尖”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县政府)
(六)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趋势,完善政策体系,提升奖补绩效。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分阶段补助力度,制定企业北交所上市政策,优化企业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补助及企业股权债权融资补助政策。鼓励各区县立足各自实际,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补助政策,形成企业上市各层次综合扶持政策体系,切实减轻企业上市负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建立市政府服务上市公司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与上市公司的交流沟通,听取上市公司意见建议,提升服务上市公司质效。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在产业协同联动、资源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创新集聚区和高质量产业集群,发挥上市公司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增发股票、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各类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并将优质募投项目落地我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与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依法合规满足上市公司优质项目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山东银保监局支持服务济南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专班、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依法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探索建立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风险信息等共享互通机制,加强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方面的协作。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求和市场状况,理性优化投融资安排,严把募投项目、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质量关。支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杜绝引进“带病”企业,防范输入性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3.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增强合规运营意识,规范日常生产经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纠纷化解、诉讼和维权救济服务便利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配合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济南仲裁委办)
(八)发挥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企业上市功能。发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投行机构在产业细分领域的研究能力,为企业上市提供股权投资、尽职调查、价值判断和战略咨询等服务。建好管好私募投资集聚区,优化区域布局,提升存量品质,为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展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市级奖补政策,引导区县制定个性化私募招引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引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深度参与我市产业发展、合规经营的私募投资管理人,助力我市企业加速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政府)
(九)构建资本市场对接服务平台。发挥好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山东基地的功能作用,加快本地化建设,构筑上市专业服务生态圈。统筹保障各服务基地运营,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人才培养和融资路演等活动,加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专业指导服务,打造面向全省、辐射黄河流域的资本市场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各证券交易场所在我市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发掘培育工作,为我市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家参加“走进交易所”活动。加强与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优质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深化战略合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历下区政府)
(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高质量执业发展,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设立“专精特新”专板、“齐鲁科创板”等主要特色创新板块,发挥地方交易平台作用,帮助我市企业规范改制、对接融资。引导我市资本市场行业协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监管规定强化规范运营,做好内部管理,公开透明运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我市推进企业上市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好市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私募投资发展作用。进一步完善市专项小组运行机制,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推进职责,密切各方配合,组织业务培训,定期总结汇报,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各部门、区县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执行顺畅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要参照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推进本辖区、本行业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本辖区、本行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升为“一把手”工程,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及时将拟上市企业、“荷尖”企业名单通报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市专项小组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照“特事特办、一企一策”原则解决。各区县要及时向市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拟上市企业和“荷尖”企业反映的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由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统一派件,定期通报解决落实情况,年末向市专项小组专题汇报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三)健全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督导。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区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对各部门、各区县推进资本市场工作、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的日常调度和督导,由市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建立市政府领导包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市长、副市长每年包挂1至2家拟上市企业或“荷尖”企业,牵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增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和培育计划,市专项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年度重点推进上市企业名单和推动计划,经市专项小组同意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四)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总结推广我市资本市场领域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专业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接和公共关系管理,共同协调处置突发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附件:
1.“企业上市直通车”问题协调机制
2.市政府领导包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制度
来源:济南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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