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开启兑现2020年度奖励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40:00各四明金融小镇金融、类金融企业:
为加快推进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建设,认真履行鄞州四明金融小镇与落户企业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奖励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现将2020年度政策兑现条件及流程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为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内符合奖励扶持政策的金融、类金融企业。
二、本方案所称奖励扶持政策是指《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59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4号)以及与落户企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确定的奖励扶持政策。
三、奖励扶持政策兑现的主体为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开发建设指挥部。所有落户企业享受奖励扶持政策,一律向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其审定,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
四、金融小镇内金融、类金融企业兑现奖励扶持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向指挥部提交的兑现优惠政策的模板表格书面申请;
(二)与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纳税费票据、房租发票、物业费发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批文复印件;
(四)依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件3)。
五、兑现奖励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有申请材料于2021年6月4日(周五)前上报鄞州区四明金融小镇开发建设指挥部,逾期不候,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由指挥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税务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三)指挥部在综合各单位审核情况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四)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转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企业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奖励扶持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七、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处罚,并不予兑现奖励扶持政策。
八、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奖励扶持政策相关事宜由鄞州区四明金融小镇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四明金融小镇
开发建设指挥部
2021年4月27日
(金融小镇网转载自鄞州四明金融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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