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新政!可直接获得QFLP资质,还有额度优势!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10:30:542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了两份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3〕4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这两份文件针对两个合作区的QFLP政策,提出了突破性的意见。
42号文提出,“支持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合作区联动发展。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质以及直接申请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质的机构主体运作一年后直接申请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资质。”
41号文提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体系,简化外汇登记手续,拓宽资金境内使用范围,便利跨境资金汇兑。允许合作区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拓宽合作区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提高跨境金融资产配置能力。在广东省统筹下给予合作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合作区单独增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额度。”
同时42号文和41号文都提出要“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此外,这两份文件对两个合作区的其他金融业务如跨境理财业务、保险业务、债券业务、支付结算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政策支持。
来源:PE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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