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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大地,资本市场驶向高速路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8-23 15:57:14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认真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工作部署,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在综合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政务服务质量,发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带动作用,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巩固提升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体系。鼓励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机构推荐被投企业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市场化机构挖掘企业职能。

提升资本市场政务服务质量。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从业机构开展合规业务及创新发展。

发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围绕国家和陕西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做好募投项目跟踪服务。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陕股交”)、陕西秦创原路演中心等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开展企业高管培训、路演融资、挂牌推荐等活动,加强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效。

此外,《措施》还对设立基金、企业上市、融资等措施提供财政奖励。

《措施》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B、C档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支持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金额中实际入境人民币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鼓励企业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金额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并将资金用于当年省级重点新开工项目的,按照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项目规模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齐头并进促发展

发展股权投资、支持企业上市,是陕西省近年来工作方向之一,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推动陕西经济发展。

陕西省于2022年7月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大力发展私募基金。建立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工商登记会商机制。推动设立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为私募基金和后备企业提供“跟投”“领投”服务。

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引导上市公司在稳增长、促就业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及时“晋级”创新层,为企业加快上市创造条件。

2022年8月,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合规募集资金,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上市公司以所获各级政府的奖励资金为出资设立天使基金。鼓励投资重点领域,支持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基金多元退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鼓励推动被投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

2023年3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鼓励进一步加大政府各类创投基金、创新发展资金和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投入和引导,助力转型升级。发挥政府投资牵引和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