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公地址登记不一致等,国资背景私募机构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3:13江苏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址不一致,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签署风险揭示书,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私募基金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