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