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实务热点及解析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1-09 17:59:32金融小镇网11月9日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私募基金前,会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目标市场,选择不同的基金产品,通过上市、增发、并购等方式实现其退出。其中,退出方式有: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大宗交易等方式。协议转让是基金退出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本文通过介绍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委托协议转让相关问题,以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务中的操作提供一定参考。
一、基本概念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私募基金将通过非公开发行、大宗交易等方式实现其退出,所以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周期短、退出效率高、操作简单、无繁琐手续等特点,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而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流程和规则。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实行合伙制的,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由合伙人自行办理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由该组织和个人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后,应当向该组织和个人实缴出资额五倍以内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可以看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企业减持退出。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取合伙企业协议转让方式实现投资人减持退出。与“协议转让”相比更加灵活方便(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购买);与“非公开发行”相比更加高效(虽然需要先向证监会提交 IPO材料);与大宗交易相比更加方便(即便不能直接进行购买);与私募基金定期报告披露相结合。
二、减持主体的要求及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因此相关主体要遵守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此外,对于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基金份额减持要求的规定,在实践中需要结合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三、如何计算减持收益?
计算收益的计算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的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64号)的规定。该条规定:“以下列方式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转让标的资产;(二)上市公司回购该上市公司股份;(三)上市公司出售该上市公司股份给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四)上市公司向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五)上市公司向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六)向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不改变其上市地位;(七)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或影响的关联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与购买资产评估值孰低的入股方式取得标的资产;(八)上市公司将该标的资产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的;(九)本规定所称股票价格的调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公司价值的其他情形”
四、投资者在转让时应注意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受托协议,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规定执行。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义务,不得滥用委托权利损害委托人或其他委托人权益。如违反受托义务时将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受托责任做出规定等。对受托人来说,在签订委托协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需仔细阅读委托协议书及《委托书》中是否载明受托人及转委托人在拟转让的基金份额范围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非基金份额持有人优先购买权)转委托给受托人的事项;二是需明确受托人义务与责任;三是根据拟转让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持有、出售其基金资产或拟转让基金份额等情况合理判断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四是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给其他任何人受托从事协议转让业务。
五、案例解析
实践中,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参与认购,但又想通过其他方法退出基金份额,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是否可以签订委托协议?笔者认为并不是一定要签订委托协议的形式才可以,委托协议对于投资者来说,并没有严格区分委托和买卖关系,只是具有形式上的转让和处分权利能力而已。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委托协议的约定应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同时,还应考虑投资者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去考虑风险分担的问题和利益冲突的问题等。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单独签署委托协议的形式进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约定;也可以将投资者与其他交易主体(如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在内)进行委托以完成委托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还可以将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委托以实现权益分享为主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