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支持引导基金方式手段多,市场退出多路径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14:57:59当前各地政府已然意识到返投比例和奖励措施的重要性,在返投方面开始逐渐放宽要求,包括降低返投比例、进行返投认定加权等的新探索。同时,为了吸引机构和项目的落地,各地也争先推出配套奖励政策,但这里的关键不在于资金奖励有多少,而在于政策配套服务对项目和机构是否有帮助、以及配套服务能否落地,能否为项目和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起到真正的引导作用和赋能。
支持方式——
事实上,任何政府财政承受力都有上限,单纯靠资金支持不足够引进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不过,政府转而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则可弥补资金的不足,以达到更好吸引企业落地的目的。比如提供长期企业战略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资本接洽等增值服务;利用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放大能力,连接政策资源、空间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甚至是市场等。这不仅会促进引导目的的实现,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盈利的可能性,变相增加政府投资收益。比如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配置了包括落地空间、行政审批、政策补贴、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等头部服务,还专门组建了专业化的产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周期的服务。
从实践看,一个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实际并不都是钱的问题,许多情况下与当地创新创业氛围密切相关。而地方的创业创新活力,则取决于地方政府对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建设。如果地方产业发展环境不好,即使有了引导基金和创投机构,实际也很难落实下去。因此,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首要的是应切实做好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培育,然后制定合理的投资团队引入标准,最后花更多精力来扶持当地的企业和产业的发展,而这也是打造一个成熟创投环境所需要的过程。
退出途径——
引导基金的最终目的是鼓励科技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和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资金回流是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前提,有效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才能更好推动经济产业发展,因而,退出也就至关重要。
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整体运作的最后一环,退出也是财政资金回流的前提。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适时、顺利地退出,就具有了广泛而深刻的现实意义。根据政府引导基金的具体目标要求和运作实际,需要审慎选择好合适的退出形式:
一是让利退出,政府为了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到特定产业,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允许基金管理人或社会资本方以原价或以原价较低回报率的价格,购买政府出资份额形式,实现政府投资基金提前退出,并实现对社会资本让利;
二是强制退出,在基金出现特定负面事件(如基金设立一年内社会资本未到位,或政府出资一年内未对外投资等)情况下,政府出资方有权强行提前退出基金;
三是市场化退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政府出资方按市场化原则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外转让实现退出;
四是期满清算退出,基金运作期满,对基金进行清算,各方按协议退出。如果是投资子基金,这就要依赖子基金的清算退出。如果是直投项目,就要依赖被投项目实现退出。
站在引导基金层面来看,退出不佳也是影响引导基金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如今已有不少地方采用让利等形式提前退出,为引导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实践意义。
来源:FOF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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