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发改委备案的三要点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17:21:50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要面向创业企业(即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1]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或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完成前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减持比例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相比于在基金业协会的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条件和程序更为复杂。结合笔者代表多个客户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经验,本文旨在对创业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改委备案的条件、流程及关注要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监管规则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创业投资企业作出系统性的规范和指导,随后国家发改委就创业投资企业的规范和监管出台了进一步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发改委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流程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分为两级管理,在国家层面为国家发改委,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层面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目前绝大部分省市由发改委作为管理部门,也有部分省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37号)的说明,各地办理备案的管理部门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福建省金融办,深圳市、厦门市金融办。为明确起见,在本文中我们仅总结发改委备案的情况。
来源:基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