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招GP,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21 11:30:57为发挥政府资金产业引导功能,加快推动光明区产业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请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踊跃报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合作方向
1.引导基金可以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也可以采取增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
2.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
子基金基本要求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基金增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注册地要求: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光明区注册。
(二)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合同、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光明区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且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子基金不得投向不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要求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的领域。
(四)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光明区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约定倍数。
(五)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申请机构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合规:申请机构依法设立,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满足实缴注册资本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如其在子基金有认缴出资的,则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出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子基金法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三)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在子基金运作期间需锁定,核心成员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人大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管理规模及成功投资案例要求,并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五)募资要求: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光明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六)管理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健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八)符合光明区引导基金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二)申请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包括:
1.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
2.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
3.廉洁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有意向申报的管理机构发送加盖公章的《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附件1)和廉洁承诺书(附件2)至下列接收申请材料的邮箱,申请获取《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简称《申报方案》)。管理机构按照《申报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发至下列接收申请材料的邮箱。
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采取递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同时提交至光明区财政局和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机构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人骑缝章)及存放电子材料的U盘分别邮寄至以下地址:
1.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5楼;
2.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智慧城A1栋17楼 。
(三)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以下邮箱:
czjysk@szgm.gov.cn;
kfjtydjj@szgm.gov.cn。
(四)联系咨询:
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1850
2.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59862
附件:
1.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
2.廉洁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